任永海律师网

renyonghai.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房地产案 > 正文

明知瑕疵仍买房 如意算盘终落空

2012-04-01 12:55:46 来源:


明知瑕疵仍买房 如意算盘终落空

明知瑕疵仍买房 如意算盘终落空
作者:朱文君 杨清惠 发布时间:2012-03-31 11:33:20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纷案件。案件中的受让人明知诉争房屋存在权利瑕疵,仍然购买,最终因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合同被一审法院确认无效。二审经过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

  潘女士与庞先生于1979年登记结婚。2003年,庞先生取得了本案诉争房屋的所有权。2009年8月,潘女士提出离婚诉讼。在离婚诉讼期间,庞先生将诉争房屋出售给谢某。2009年9月15日,谢某将诉争房屋出售给付某。潘女士知晓上述情况后将庞先生、谢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庞先生与谢某就诉争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审法院判决确认庞先生与谢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二审维持原判。故潘女士起诉要求确认谢某与付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审法院依据已经生效的判决,判决谢某与付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付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庞先生将其与潘女士的共同财产即本案诉争房屋在未经潘女士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卖予了谢某,该行为已经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无效。故谢某将其无合法权利的该诉争房卖予付某的行为同样不受法律保护,应为无效。

  《物权法》中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十分明确,在司法实践中把握的尺度也是很严格的。谢某与付某等人均是在知晓诉争房屋有共有人且司法正在进行离婚诉讼的情况下购买的,显然不构成善意取得,这种试图钻法律空子的伎俩显得逃脱不了法官的“火眼金睛”。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频道
责任编辑:边江

大家都在看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